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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(流程、材料、地点、条件)

发布:2024-05-19 01:38,更新:2024-06-29 07:05

一、合同要求

    1、具备双方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规定,真实、有效的技术合同。(建议:技术开发合同采用浙江省科技厅监制的技术开发合同文本,其它合同采用科技部监制的技术合同文本。)原则上应当在合同签订30日内进行申报登记。

    2、技术合同文本中,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主体资质、明确技术标的内容、明确技术交易价款,如实表述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。对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骗取国家优惠政策者将受到依法查处。

二、由卖方(技术输出方)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申报

    根据科技部规定,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,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。

三、申报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:

    1、当面提交具有法律效力且在履约期内的合同文本一式四份(其中原件至少三份)。合同文本字迹清楚、签字盖章完整有效,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亲笔签名或盖私章。

    2、涉外合同需提交有效的中文文本或中英文对照文本,并需出示省商务厅的核准批件(“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”、“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”)。

    3、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“减免税专项审核报告”的需填写业务委托书。

    4、网上提交:提交书面文本前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,按照卖方须知说明进行申报。根据我中心注册好的用户名和密码从“合同卖方”登录,在系统中的“合同申请”模块进行合同登记申请,登记机构选择“杭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”,填好合同信息后“提交”即可。

    5、第一次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单位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,并填写用于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注册用的“卖方单位注册信息表”。

四、有以下情况的合同不予登记

    1、合同主体不明确的。

    2、合同标的不明确,不能使合同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。

    3、合同价款、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。

五、有关费用

    1、合同登记费:全免。

    2、合同印花税:贴印花税票或纳税申报时直接缴纳。

    3、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“专项审核报告”按合同技术交易额的千分之五缴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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