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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各级安防资质条件要求 广东省安防施工能力评估条件详解

发布:2024-04-30 05:54,更新:2024-05-21 07:05

第一条根据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管理办法》要求,依据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》、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》及《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》(GA/T 75-94)、《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》(GA 308-2001)、《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》(GB 50348-2018)等标准和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。适用于安防工程企业设计、施工、维护能力评价。


第二条能力评价设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共四个等级。四级为别。


第三条一级能力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:

(1)企业人数不少于 30 人。其中,具备gaoji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2 人,具备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4 人,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 人。

(2)办公及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。

(3)业绩条件是近三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施工、维修业务总额 1200 万元以上(独立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 15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 4 项,或者 300 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2项,或者6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项),2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 1200 万元以上。


第四条二级能力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:

(1)企业人数不少于 20 人。其中,具备gaoji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1 人,具备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2 人,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 人。

(2)办公及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。

(3)业绩条件是近三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施工、维修业务总额 600 万元以上(独立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 150 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 2 项,或者 300 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 1 项),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 600 万元以上。


第五条三级能力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:

(1)企业人数不少于 10 人。其中,具备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2 人,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。

(2)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。

(3)业绩条件是近三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设计、施工、维修业务合同总额 300 万元以上。


第六条四级能力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:(1)企业人数不少于 5 人。其中,具备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1 人,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2 人。(2)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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